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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8月13日起报名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新文化报  2008-07-25    

  吉林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幕即将拉开,经准备,7月24日省人事厅公布了下半年、也是我省首次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今后,经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经营性自收自支单位以外的省直事业单位,凡新进人员都将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以及各部门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按有关规定办理。

  省人事厅表示,所有招聘都必须在编制、人员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限额内,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进行。公开招聘将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招聘将实行阳光操作,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程序和考试结果、拟聘人员都面向社会公开,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全程监督。

  省人事厅表示,招聘将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应予回避的人员必须予以工作回避。对在招聘人员工作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徇私舞弊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通过弄虚作假被聘用的人员,要取消其聘用资格。

  8月8日发布招聘信息

  目前,省人事厅已要求参加招聘的单位申报此次招聘计划,具体招聘公告和有关招聘信息,将于8月8日在新闻媒体和吉林省人事厅网站(http://www.rst.jl.gov.cn)、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http://www.jlgwy.net)上发布。

  8月13日起网上报名

  每人只许报考一个职位

  此次招聘,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一律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自8月13日8时30分起至8月17日16时30分结束,考生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报名,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报名后各招聘部门将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半个工作日内网上反馈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且成功缴纳考试费用后报名方结束。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缴费一经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8月19日至24日下载准考证

  8月19日至24日,考生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比例不足1比3 取消招聘

  贫困考生有照顾

  公务员招录中有一些岗位无人报名,据悉,这次招聘中,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按1:3的比例核减录用计划,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不组织考试,取消该职位的聘用计划,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职位。

  考试对困难考生有照顾,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可免缴笔试费用。

  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省人事厅将统一组织实施。招聘职员岗位人员,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甲);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乙)和《专业知识》(乙)。笔试时间为:8月24日8:00~10:00,《通用知识》(甲、乙);10:30~12:00考《专业知识》(乙)。

  在笔试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招聘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知识》、《通用知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

  省人事厅表示,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

  8月24日笔试

  面试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各招聘部门负责面试考务工作,面试将根据各招聘部门行业、专业及岗位需求,可采用结构化面谈、无领导小组讨论和情景模拟等方法进行。

  面试前三天,参加面试人员还要进行一次资格复审,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拟采用3种方法

  体检人选从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指定医院体检。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再次对资格条件复查。

  考核合格的,将在省人事厅网站和省干部录用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核合格 公示7天

  对公示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确定拟受聘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招聘单位将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省人事厅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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