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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农村法治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中公教育  作者:  2016-05-17    

  【热点背景】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加强农村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不断加快农村法治化进程,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内容之一,又是制约其进程的关键环节。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农村法治的建设就不可能有法治国家的实现,当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将成为一句空话。然而我国社会新农村法治建设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影响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中公分析】

  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的问题及分析:

  一是基层干部的法律知识普遍缺乏,法治意识普遍淡薄。

  基层干部是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由于“创新”空间不大,就习惯了“上头怎么说,下面怎样干”的模式,以“实干”和“实效”为原则,成天忙碌于田间地头,一般不认真研究政策和法律,业余的一点时间,多数用在打牌喝酒聊天上,几乎没有挤时间学习的习惯。因此,农村干部对国家颁布的法律一知半解的不在少数,有“实用主义”的思维和做法的,就算是佼佼者了。

  二是农村司法机构不健全。

  在广大农村,往往有政府却无司法,一个中心法庭要管辖二至三个乡镇,面积一般在二百平方公里左右。经济越不发达的地方,管辖范围一般越大。这种情形还美其名曰“资源整合”。群众想打官司,要跑上百里山路才能找到法庭,通过立案、传询、开庭等程序,早已是筋疲力尽。所以农村广泛地流传着“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民谚。本身就贫穷,谁还经得住这个折腾!干脆不打也罢了,倒不如自己了断,往往为一件小事走上极端的事情时有发生。

  担护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的农村司法所,往往也是有其名无其实。大多数乡镇的司法助理员,由于缺乏编制,几乎都是兼职干部或招聘人员。自身并不懂得多少法律,又从何普法和提供法律援助?

  三是农村群众依法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怕招惹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是中国人的传统通病,农村尤其。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么怨天忧人,自认倒霉;要么搞家族主义,人多势众;要么一味蛮干,不惜铤而走险。再或就是采取“私了”的办法,一般不通过法律的渠道来解决。像农村经常遇到的种子问题、债务纠纷、征地拆迁等矛盾,不去找法律,反而去上访或是过激地围攻政府,这样的事件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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