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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海省司法厅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公务员体检通知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作者:  2016-07-22    

  青海省司法厅2016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监狱戒毒人民警察)体检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将青海省司法厅2016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监狱戒毒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报考青海省司法厅(监狱戒毒人民警察)职位进入体检的考生,具体人员分组名单见附表。

  二、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为2016年7月24日(星期日)。考生于当天早上7:00前到青海省司法厅(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1号)集合并统一乘车,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签字笔一支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为400元(以体检医院实际收费为准),由考生直接交体检医院。

  三、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考生一定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生均应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二)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四)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禁止进食饮水。采血、留尿、B超检查结束后可食用一些食品。

  (五)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其体检按照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文件执行。

  (六)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受检者的录用。

  (七)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八)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相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四、其他事项

  考生看到本通知后,请于2016年7月22日15时前与青海省司法厅政治部联系确认(0971-8247376),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

  青海省司法厅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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