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2017年黑龙江鹤岗公务员考试面试资格确认的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录用处  作者:  2017-05-24    

  关于2017年度鹤岗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拟进入面试人选资格确认等事宜的通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通知要求,现就报考鹤岗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省直单位如地税、森工、农垦、监狱、社保等系统)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6月1日

  报考部门及代码:公检法系统各单位,市、县区党群机关

  (1161003、1181004、1191001-1191019、2192001-2192004、2193001-2193004、2194001-2194009、3191001-3191003)

  审核单位:鹤岗市委组织部、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鹤岗市人民检察院

  (二)时间:6月2日

  报考部门及代码:市(地)直属机关(3192001-3192018)

  审核单位: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时间:6月3日

  报考部门及代码:县(市、区)、乡(镇)机关

  (1192001-1192057、1172015)

  审核单位: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确认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确认地点:鹤岗市就业培训中心(南山区北红旗路71号)

  联系电话:中共鹤岗市委组织部 0468-3350059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68-3222806

  鹤岗市人民法院 0468-3358185

  鹤岗市人民检察院 0468-3389808

  二、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一)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名次,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需要达到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分数线为:

  1、《黑龙江省2017年度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0分,且此两科单独成绩均不低于30分;

  2、《黑龙江省2017年度公检法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3、《黑龙江省2017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80分,且此两科单独成绩均不低于35分。

  三、所需携带的材料

  (一)笔试准考证;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样式见附件2);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毕业证书,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或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四)以高中(中专)学历报考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籍表原件及复印件(学校盖章)、笔试准考证;

  (五)报考项目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考生要出具相关部门认定证明手续(具体查询省发公告);

  (六)有户籍要求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3。考生未就业的,须提供档案保管证明;

  (八)要求党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党员证明;

  (九)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2017年度鹤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确认表》和承诺书(见附件1,正反面打印在一页纸上)认真阅读填写后签字与其他材料一起上交;

  (十)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十一)以上所需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并准备复印件一份。

  四、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

  (二)考生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逾期不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四)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在看到本公告后,请主动于2017年5月25日-27日(8:00-11:30,13:30-17:00)工作时间内与资格确认的部门电话联系一次。

  中共鹤岗市委组织部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3日

推荐给好友    我要收藏    我要纠错    我要打印
中国教育在线公务员APP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公务员电子周刊

滚动新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