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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起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均需要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  2010-12-16    

  日前,在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六次全会上,提交大会讨论修改的《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到2012年,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应全部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

  而在此前,北京市也出台规定,除特殊职位外,市和区县党政机关公务员将不再从大学应届生中选录,而全部招录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在上海市2010年度公务员招考中,市级机关、区县机关等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及人员逾七成。越来越多的省市公务员招录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这对于没有任何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来说,无疑让他们的就业之路变得更加崎岖。

  【争议】:这些基层工作经历才是有效的

  《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指出,基层工作经历,是指:

  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质疑】:大学生就业之路更窄

  规定一出台,质疑的声音也是层出不穷。在当前大学生就业愈发困难的时候,提出这样的限制要求无疑令许多大学生感到费解,更有大学生顾虑到,这样门槛的设置会不会导致有人投机取巧用各种方式造假或助长贪污腐败之气。也有很多人认为这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是就业歧视,就业歧视一说虽有些偏激,但也从一方面透露了一部分人的心声。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这一限制条件将许多想端“金饭碗”的应届毕业生的美梦变成泡沫。《实施意见》中的“全部”字眼尤其明显,这样的“一刀切”对于他们可谓是当头一棒,本来就艰难的找工作之路又少了一条。规定一出台,让许多大学生有苦说不出,一名中山大学大二的同学向记者抱怨,自己本来计划好2012年考广东省公务员的,这样看来要求限制越来越多,估计自己只能考虑去其他地方考或者找工作了,本来做好的规划一下子被打乱了。

  【赞同】:有利于公务员队伍建设

  也有观点认为,公务员作为国家行政人员,除了文凭,基层工作经验是必需的,这样的规定鼓励优秀的大学生将眼光放低,走到基层,了解民生,对自己的能力也是一种提高。一位曾在贫苦山区做过支教的同学说:“一年的支教生活让我真正了解了贫困山区的困难与急需帮助之处,每每看着这样一群可爱的孩子,我就希望自己能够考上公务员切实有效地解决他们的问题。”另外,当前公务员队伍低龄化以及机构臃肿等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这样的政策出来某种程度上缓解了这两个问题,并对于公务员队伍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建议】:基层工作经历可否放宽?

  许多人觉得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规定有些太“严格”了,希望能够出台相关辅助政策实现变通。采访了一些大学生,他们普遍表示,规定中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的经历通通否决令他们很无奈。“其实我们在学校并不是和社会隔离的,我们也有很多机会接触了解基层工作,每年寒暑假很多同学实习体验生活,进行实践活动,这些经历为什么就不能算呢?”一位同学质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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