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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射阳:公务员“为官不为”将被问责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作者:  2016-08-30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从严整治“为官不为”,增强全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近期,江苏射阳县出台《机关工作人员“为官不为”行为问责办法》。

  《办法》所称“为官不为”行为,主要指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对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工作安排、会办事项、交办任务等,凡是存在落实不力,被认定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一律予以问责。《办法》所列各类问责情形中,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办法》规定被问责的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的人员,重新任职应当符合相关条件,并履行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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