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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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选)聘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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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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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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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持《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二),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三)。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报名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初审,资格合格者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考试报名表》,复审合格后,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50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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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考生持获奖证书到招(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确认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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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面试人员在考试成绩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须持有关证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和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含加分)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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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庆事业单位招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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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网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cq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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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 |
3月2日至3月7日 |
现场报名 |
3月2日至3月4日 |
缴费确认 |
3月11日24:00前 |
准考生打印 |
3月19日至3月26日 |
笔试 |
3月27日 |
专业科目加试 |
3月27日至4月7日 |
笔试成绩查询 |
待定 |
面试 |
4月25日前 |
体检和考核 |
5月15日前 |
公示 |
5月25日前 |
聘用及待遇 |
6月1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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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重庆事业单位招考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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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023-86868837
2.考务咨询电话:023-86868820、023-86868812
3.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7818、86868702
4.涉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专业知识、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直接按附表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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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重庆事业单位招考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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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类的招聘范围
幼儿教师的招聘范围和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小学教师的招聘范围和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
公共科目笔试
职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勤人员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公共科目分值1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考教材),专业科目为所报考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另含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教育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等相关内容。
专业科目测试
职员岗位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勤人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确定内容并组织实施,市人力社保局将组织巡视。专业科目分值100分。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纪律要求
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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