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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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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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不能同时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应一致。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均设有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报考者对招聘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咨询电话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的,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任职条件及相关证件。
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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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辽宁事业单位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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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
7月20日之前 |
面试 |
8月30日之前 |
拟聘用公示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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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辽宁事业单位考试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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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024-22955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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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辽宁事业单位考试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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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组织形式
省人社厅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制定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和招聘公告,汇总和审核招聘计划,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公布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面试人员名单,统一公示拟聘人员、办理备案手续等。
各主管部门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要求,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笔试、面试、考核等工作。
考务费减免政策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笔试加分政策
纳入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体检和考察
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或正在接收审查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过考察取消应聘资格。对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
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或正在接收审查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过考察取消应聘资格。对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关于聘用
公示及聘用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省人社厅将拟聘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疑义的,用人单位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备案后,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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