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2年毕业的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中,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以上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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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品行正派;
(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比较强烈的服务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自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四)应届大学毕业生须担任班委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年以上,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且按时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工作表现好、无不良反映,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
(五)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生相应放宽3周岁。
凡在校学习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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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推荐单位审核签章的《四川省2012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贴上照片)、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党员证明、担任学生干部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证书原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送市(州)委组织部接受资格复审。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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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按以下标准加分:
1.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报考重灾县(重灾县名单见附件5),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非重灾县,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报考重灾县,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非重灾县,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受到不同级别多次表彰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加。
报考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地区所属县(市),属于三州地区生源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5分;三州地区以外生源,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抗震救灾中获得过县级党委、政府以上机关表彰的考生,须提供获奖证书和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三州生源考生须提供户籍证明原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须于2012年2月13日-2月27日(双休日除外)提交审核,供职位志愿填报后核准加分。其中:应届大学毕业生送至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审核;“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送至服务地所在市(州)委组织部审核,由市(州)委组织部于2012年3月5日前将符合加分基础条件人员名册报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省委组织部于2012年3月中旬在网上公布符合加分基础条件人员名单,供考生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证明材料或资料不齐、不全的考生,视为放弃加分资格。提供材料虚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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