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2012莆田军转干通知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  2012-08-29    

    各县区委(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根据全国、全省军转安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今年的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

    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事关国防建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会议精神,把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好、安置好、培训好、管理好、使用好。

    二、把握政策,落实安置任务

    今年军转安置工作与去年相比,任务较重,时间较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中发〔2001〕3号、中发〔2007〕8号、闽军转〔2010〕3号和国转联〔2012〕1号文件规定,切实把军转干部安置好。

    1、安置去向

    在市直单位安置的条件:

    ①行政副团职以上的军转干部;

    ②在部队立过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的;

    ③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按国办发[2001]14号文件执行);

    ④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的;

    ⑤配偶在中直、省属驻莆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不含临时工)。

    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市直部门安置,也可以到县区安置;都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到县区安置。到县区安置的军转干部,可以按本人入伍地或原籍也可以按配偶的原籍或现常住户口所在地选择到某县区安置。

    卫技等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干部,可视实际情况到专业对口的市直事业单位安置。

    2、安置办法

    对列入市直安置的对象,采取“功绩量化、公开挑选”的办法进行。市委编办与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沟通后,按1:1.5的比例提供安置岗位(公务员岗位比例不低于往年全省平均水平)。安置时要公开透明并严格依据军转干部的功绩量化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挑选安置岗位。遇到功绩量化分数相同的,优先顺序是:①以任职早者优先;②以军(警)衔高者优先;③以军(警)衔时间早者优先;④以入伍(参加工作)时间早者优先;⑤以前一任职早者优先。

    3、工作分工

    行政副团职以上的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其他的军转干部和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由市公务员局负责统筹协调。

    三、采取措施,安排好随调家属

    随调家属的安置实行双向选择安置,也可选择自谋职业的方式安置。选择自谋职业方式安置的规定如下:

    1、选择自谋职业的按下列标准一次性发给安置费:(1)基础补贴:行政事业的每人3万元;国有企业的每人2万元。(2)工龄补贴每满1年补500元,并凭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部门办理有关保险手续。安置费和保险费用属单位缴纳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时间自办理审批之日起执行。

    2、自谋职业后创办各类经济实体的,凭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享受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3、选择自谋职业,并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后,又在市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就业的,应收回一次性安置费,其工龄按有关文件规定计算。

    四、加强领导,确保安置到位

    1、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无条件及时接收军转干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军转干部。

    2、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要认真做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提供服务,完善管理,尽量为他们排忧解难。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应积极配合军转部门,做好退役金审核发放以及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组织关系、户籍关系等的迁移工作。

    3、做好转业干部子女就学工作。要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之外的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凭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积极协调有关学校落实转业干部子女就学问题。

    4、做好军转干部培训工作。要认真贯彻“先培训、后上岗”和“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原则,把军转干部作为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内容,精心计划,早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5、军转干部要理解、体谅地方党委、政府的困难,继续发扬我军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服从组织分配,支持地方做好安置工作。对安置对象自安置通知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不去报到的,档案退还部队。

    6、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应于2012年9月底前发出报到通知,10月底基本结束。

    各县区(管委会)应参照执行。

    本《通知》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莆田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8月22日

推荐给好友    我要收藏    我要纠错    我要打印
中国教育在线公务员APP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公务员电子周刊

滚动新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