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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增强公民法治观念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中公教育  作者:  2017-03-29    

  【背景链接】

  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构建法治社会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主要目标。对于影响法治建设进程的因素,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思考。在这之中,关于培养公民法治观念的问题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公民是法治建设的社会基础,所谓法治建设,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公民的主体地位也至关重要。只有不断地提高公民的素质,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才能保证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

  法治的力量来源于民众对法治的信仰和拥护。卢梭曾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中。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社会全体成员的行为准则,它凝结着民族精神,承载着规律和真理,最值得信赖和崇敬。历史上,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封建社会最根本的特征是人治,皇权高于国法,从统治者到普通百姓都没有树立起对法治的敬畏和遵从意识。这种传统意识至今仍有很大影响,并严重阻碍了法治建设进程,阻碍了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民众法律观念的缺失表现在方方面面,例如,信权不信法、信关系不信法、闹访、权利义务观念淡薄等。

  【标准表述】

  [公民法治观念对构建法治社会的作用]

  平等意识是法治社会建构的价值基础。公民的平等意识不仅包括公民对平等的认知和理解,也是公民对平等的主张及追求。平等的观念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理念,是司法独立的精神基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应该只是一句华丽的口号,而是应该贯彻到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只有加强了公民的平等意识,使平等观念真正深入人心,才能使公民从内心尊重与维护法律,达到依法治国的目的。

  尊严意识是法治社会构建的道德追求。尊严是个人与外部世界沟通交流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身份、地位及人格的认同,其体现在每个人的社会生活中。人格尊严是公民在社会中生活的最基本尊严,是他人及社会对公民自身价值认同的基础保障,也是每个人都在追求并约束自我的道德规范。只有公民普遍具备了尊严意识,才能真正学会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只有以这些真正有尊严的人民为主体,才能真正维护国家与民族的尊严。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把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写进了本国的宪法。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提高自己的法律与尊严意识,相互尊重,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对公民尊严的维护。

  权利、义务意识是法治社会建构的内在动力。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是立法的直接依据,立法机关必须参考公民对于权利与义务的基本诉求,依照严格的程序来制定法律。在这一过程中,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意识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提高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意识,才能使立法机关拥有足够的参考依据,更加科学地制定法律法规,从而保障公民的权利,加快我国的法治化进程。

  主体意识是法律信仰的必要元素。法律信念是一种神圣的体验,是一种对于法律的认同归属感。换句话说,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任,是建立在对于法律的无条件信赖的基础上的。如果法律无法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就会失去信任,最后势必被人民抛弃。我国的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是人民的主体地位在我国法律中的具体表现。新中国从开始制定法律时就意识到了人民的主体地位,并在法律中进行确认。然而,由于受到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我国人民对于自己的主体地位还认识不足,这势必影响到了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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