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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涪陵区公开招聘教师及校医简章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2017-07-10    

  2017年第三季度重庆市涪陵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校医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2006〕44号)、《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涪陵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涪陵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师、校医。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7名、校医7名。其中: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12名,农村高中教师岗位3名,城区初中教师岗位3名、农村初中教师岗位12名,城区小学教师岗位33名、农村小学教师岗位20名,城区幼儿园教师A岗位6名、城区幼儿园教师B岗位3名、农村幼儿园教师岗位15名,城区小学校医岗位2名、城区幼儿园校医岗位5名。

  具体岗位层次、招聘学科、招聘名额、岗位类别、岗位条件、招聘单位等情况详见《涪陵区2017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4.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涪陵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已与涪陵区公办学校签定就业协议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期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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