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2014青海面向北京大学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  2013-11-29    

  为加强干部队伍源头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积极引进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决定从北京大学定向选调优秀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方式

  从北京大学201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生除外)中招录选调生(同时面向清华大学招录,共15名),根据工作需要、学历、专业等情况,由青海省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到西宁市、海东市乡镇(或街道)机关等岗位工作。视报名情况,可适当调整选调名额。(青海省及西宁、海东市有关情况见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h.gov.cn;西宁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ning.gov.cn;海东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dong.gov.cn。)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报考资格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吃苦奉献精神,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时应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习成绩优良。

  3、大学本科毕业生28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组织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报考人员需填写《青海省2014年定向选调北京大学应届毕业生报名表》(一式3份,报名表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下载),经所在院系党委盖章后,送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北阁102室,李老师),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邮箱(qhgbwc@126.com)。同时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同版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不含报名表应贴照片)。

  青海省委组织部会同学校按照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2、面试

  资格初审合格的进入面试。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地点设在北京市,具体事宜在学校就业信息网公布。

  3、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相应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要求进行,由青海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4、考察和资格复审

  根据面试、体检情况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尤其是愿意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情况。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

  6、公示

  根据面试和考察等情况,由青海省委组织部按程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学校公示7天。

  7、录用

  公示无异议,与录用人员签订书面协议,在考生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正式办理录用手续。

  四、有关政策

  1、选调人员为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选调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硕士以上研究生一般安排担任副乡(镇)长,大学本科生一般安排担任乡(镇)长助理。

  3、选调人员一般应在乡镇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满2年后,根据工作需要、现实表现及学历、专业等情况,可选调安排到县以上机关单位工作。加强选调人员的跟踪管理和重点培养,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可优先或破格提拔。

  4、选调人员符合工作地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程序评审认定后可享受当地相应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选调人员按规定享受在青海工作的相应补贴。对有助学贷款尚未偿还的,到青海工作满2年后,根据个人申请给予补助。自愿留在服务地创业的,享受青海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5、考生不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

  咨询电话:0971–8483937、18897059688(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

  附:青海省2014年定向选调北京大学应届毕业生报名表.doc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2013年11月13日

推荐给好友    我要收藏    我要纠错    我要打印
中国教育在线公务员APP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公务员电子周刊

滚动新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