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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阿坝州招录专项公务员致力于九寨沟灾区重建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阿坝州人社局  作者:  2017-08-31    

  阿坝州2017年九寨沟“8·8”地震灾区县乡机关公务员专项招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61名,进一步夯实九寨沟“8·8”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一线工作力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发布)。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录范围

  “阿坝州常住户口”是指:截至2017年8月30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在阿坝州落户三周年以上,州外户籍考生在我州大中专及以上院校的集体户口不视为阿坝州户籍。

  “阿坝州生源地”是指:大学入学前(高考)的户籍所在地在阿坝州。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1年8月30日至1999年8月30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若尔盖县、红原县职位的报考者能适应高原气候。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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