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次考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8日—4月6日;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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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者必须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要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公安系统报名资格条件见《青海省公安机关2011年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特警)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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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记过以上(大学期间)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7、其它原因不宜进入公安队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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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青海省2011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公告》和青人社厅发[2011]20号《关于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对报考州(市、地)及以下职位公务员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在本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和农村服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人员考录公务员的有关政策,按青人社厅发[2011]20号文件执行。考生务必要认真准确的填写“民族”和“是否加分”两个字段,若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省地税局、工商局、司法厅、监狱管理局所有职位不属于加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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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青海公务员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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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网址: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qhpta.com) |
| 网上报名 |
3月28日至4月6日 |
| 资格初审 |
3月28日至4月7日 |
| 网上缴费 |
3月28日至4月8日 |
| 打印准考证 |
4月18日至4月22日 |
| 笔试 |
4月23日、24日 |
| 笔试成绩查询 |
待定 |
| 发布面试公告 |
待定 |
| 面试资格审查 |
待定 |
| 面试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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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青海公务员考试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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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处
联系电话:0971—6305823、6310187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971—6139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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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青海公务员考试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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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笔试
笔试内容:申论(占笔试成绩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40%)、计算机应用(占笔试成绩2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报考藏(蒙)汉两种语言和语言文字职位的,进入该职位前三名的考生,在面试之前进行民族语言测试,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民族语言能力测试。报考藏(蒙)汉两种语言文字职位的考生,笔试《申论》第二问必须用职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否则不计分,按未达到职位要求处理,取消其考录资格。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考录资格,按该职位的考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报考人民警察的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每个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向各州(市、地)公安机关政治部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4张。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视为作弊,取消考录资格。已在各级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本次考录不得报考。
友情提示
本次考试不委托任何机构出版辅导教材和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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