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江西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江西省公务员局  2011-03-0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和《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面试工作。

  第三条  面试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面试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省委组织部和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按照管理分工,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的管理与监督,负责省委、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设区市以下组织、人事行政部门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面试的有关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  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同级组织、人事行政部门的要求,承担本部门公务员面试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面试内容、方法及程序

  第七条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内容分为若干测评要素,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必要时,根据职位要求,面试内容可以增加其它测评要素。

  第八条  面试试题一般由录用主管机关组织的命题小组编制,也可委托用人部门编制。面试试题的编制、封存、保管、传递、交接、拆封等,按绝密件要求,做好保密工作。如有泄密,按规定严肃查处。

  第九条  编制面试试题必须贯彻政治思想性、科学性、针对性、灵活性的原则,要坚持“为用而考”和“因岗择人”,使试题针对考生的特点,体现测评要素的要求。

  第十条  编制面试试题的基本程序

  (一)根据测评要素和测评对象,确定题目类型;

  (二)科学合理地取材;

  (三)命题小组讨论;

  (四)形成试题,包括题干、出题思路、参考答案、评分要点;

  (五)组合题目。

  第十一条  面试测评方法由录用主管机关规定,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和情景模拟相结合的方法,也可根据拟任职位要求采用其它测评方法。

  第十二条  面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

  (二)编制面试试题及相关测评材料;

  (三)成立面试考官小组;

  (四)培训面试考官;

  (五)实施面试;

  (六)公布面试结果。

  第四章  面试考官

  第十三条  实施面试由面试考官小组进行。面试考官小组根据录用主管机关的要求,由具备面试考官资格的5~7名人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1名,主持面试工作。

  第十四条  省委组织部和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省直单位面试考官的资格管理,设区市委组织部、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市面试考官的资格管理。

  第十五条  面试考官资格有效期3年,期满省直单位面试考官按管理分工,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设区市的面试考官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合格者予以注册,仍具有面试考官资格;不合格者,不予注册。期满未经注册者自然丧失面试考官资格。

  第十六条  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也可聘请其他有关人员担任特邀考官。特邀考官一般为用人单位领导或有关方面专家。特邀考官应当接受必要培训。特邀考官在每一个面试考官小组中不超过2人。

推荐给好友    我要收藏    我要纠错    我要打印
中国教育在线公务员APP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公务员电子周刊

滚动新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