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江苏人事考试网 2015-02-03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8号)精神,经研究,现就2015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年龄、年限的计算问题
(一)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为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二)年限计算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如: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年。
二、关于学历的问题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司法警察、法医等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国(境)内高校往届毕业生需进行学历证书认证的,可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网址:http://www.jsbys.com.cn。
三、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有关问题
(一)“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累计两年以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三)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相应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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