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中公教育 2015-03-05 大 中 小
2015海南公务员考试公告于3月5日正式发布,此次共招录2010人,其中甲类职位共招录326人,乙类职位共招录1069人,公安类别共招录615人(其中甲类87人,乙类528人),3月12日至3月18日进行报名,并于4月25日进行公共科目笔试。2015海南省公务员考试的相关政策与去年相比变化不大,中公教育专家提醒各位考生关注职位要求的户籍和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职位类别对应的考试科目及递补公告,另外少数民族考生需关注加分政策,下文将为考生详细分析。
一、报考条件
从户籍上看:海南省面向全国招录,但部分职位需具有海南省户籍或海南生源,考生需关注职位的具体要求。海南省户籍是指在2015年3月18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属海南省的人员。
从学历上看:考生需参考具体的职位要求。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也可报考。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考生必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考生需在2015年3月1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留学生也可以报考公务员,但其学历必须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考生,若在校期间取得有国家承认的辅修、第二学位学历证书(毕业证)的,既可以主修、第一学历(毕业证)上的专业报考,也可以辅修、第二学位学历专业证书(毕业证)上的专业报考。
从基层工作经历上看:2015海南省考招录的职位中部分职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满两年是指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满两年,并非连续性的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考生可咨询中公教育,中公教育会竭诚为考生解答。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职称证书等,应在2015年3月18日前取得,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招考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须在2015年3月18日前通过,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以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作为凭据。
二、报名与笔试:职位分甲乙类,笔试按类别进行
海南省公务员考试职位分为甲类、乙类,另还有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职位类别不同,笔试科目不同。考试类别为甲类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需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专业科目考试。
此次报名和资格初审均在网上进行,3月12日至3月18日进行网上报名,已提交报名申请的考生需实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审核的考生需及时进行确认并缴费,3月12日8:00至3月17日16: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17日16:00至3月18日16: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三、成绩计算方式与分数线
笔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共两种,笔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或《公安基础知识》占40%,计算笔试综合成绩;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公安基础知识》占30% 。
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省直机关(单位)、少数民族市县和其他市县分别划定。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海口海事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与省直机关(单位)相同。考生的笔试成绩会统一公布,考生可看到全部参考人员的分数与排名,也可以拨打电话查询成绩。
面试合格分数线省直机关(单位)为65分,少数民族市县为55分,其他市县为60分。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海口海事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与省直机关(单位)相同。
总成绩计算为笔试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四、递补情况需关注
海南省考面试人选按照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考职数,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招考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故而不进行调剂,但在资格复审后实行递补,递补的情况和条件如下:
1、资格复审过程中有入围面试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根据规定的比例,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依次足额进行递补。
2、面试结束后,考察过程中考察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依次足额进行递补。
3、体检过程中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依次足额进行递补。
4、公示前、公示期间、公示结束后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拟录用人选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自愿放弃拟录用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依次足额进行递补。
因此中公教育专家提醒各位考生关注递补公告,抓住机会。
五、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省垂直管理机关(单位)驻少数民族县(市)直属机关(单位)、省直机关(单位)驻少数民族县(市)所属机关(单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考生报考公务员,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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