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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2015年公务员面试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2015-02-03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13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并同时邮件确认。

  电话确认:请拨打027-87830810。

  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zhaocl@hb.stats.cn,邮件内容需包括:报考职位,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参加面试/不参加面试,最新联系方式(手机)等。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调查队××职位面试”。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资格复审定于3月6日进行(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资格复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省委斜对面)4楼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会议室

  考生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定于2015年3月7日至3月8日进行,每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带好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于当日上午8:0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具体安排如下:

  报到地点:丰颐大酒店(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336号),方位图及乘车路线见附件1。

  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2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1。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1.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必须提前通知招录单位,并将由本人手写签名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参照附件3)及本人身份证传真至027-87303579或87842513,传真后需再次电话与招录单位进行确认。凡是随意放弃面试的,将被记录在案并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计入诚信档案库。

  2.按照资格复审的相关要求,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照附件4);待业人员需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失(待)业证明》(参照附件5)。

  联系方式:张小青 027-87303579、18907168228

  赵春玲 027-87830810、13886022575

  传 真:027-87303579、87842513

  附件:

  1.面试地点方位图及乘车路线

  2.面试人员名单

  3.放弃面试声明书

  4.同意报考证明

  5.失(待)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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