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5年公务员面试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2015-02-08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兴门考区

  (一)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报考我局办公厅综合处和财务处、电影局、电视剧司、传媒机构管理司、科技司、国际合作司、人事司、保卫司、直属机关党委综合处、离退休干部局、公共服务司等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共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选。

  (二)面试确认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5年2月15日24时前将填写完整的《面试确认单》(附件3),传真至010-68037614,并电话确认,确认电话:010-86092898。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请考生按要求填写《面试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4),于2月15日24时前发送电子邮件至qihua@chinasarft.gov.cn,邮件标题为“报考用人司局+姓名”。

  (三)资格复审

  考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时(不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面试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考生提供的证件原件将一并退回。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a.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

  b.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d.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e.自由职业者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并在《面试基本信息表》中详细说明自由职业的经历。

  f.报考电影局办公室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机动车驾驶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复审中,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详见附件5)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个别职位还需进行无领导小组讨论)

  面试时间:面试于2015年3月7日至3月11日间进行,每日上午9点开始,下午1点30分开始。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8点15分前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12点45分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复兴门考区报到地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北门传达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乘坐公交1、37、52、99、337、728路南礼士路站下车,或地铁一号线南礼士路站出C口即到)

  (五)专业科目考试(详见附件5)

  请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务必于考试当日正式开始考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报到地点,由工作人员引领至考场,专业科目考试前10分钟未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工作结束2日内,考试成绩将通过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予以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录用考察比例不高于1:2。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1、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2、综合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6092898

推荐给好友    我要收藏    我要纠错    我要打印
中国教育在线公务员APP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公务员电子周刊

滚动新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