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李沧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6人简章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李沧在线 作者: 2017-01-06 大 中 小
2017年青岛李沧区部分事业单位(含卫生系统)招聘16人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2015〕6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6〕17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我市有关规定和要求,2017年李沧区部分事业单位(含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人(详见《2017年青岛市李沧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和《2017年青岛市李沧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市统一招募的“社区工作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应聘的,可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岗位见《计划表》)。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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