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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市北碚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2017-03-03    

  重庆市北碚区面向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7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共31名,其中,北碚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9名,北碚区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2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北碚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

  (1)教育部直属高校2017年应届全日制免费师范本科学历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2.北碚区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

  2017年应届全日制重点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学兼优,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3月9日)。

  4.报考北碚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的,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须为二级乙等以上。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普通话水平证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时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5.自愿在北碚区事业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6.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三)下列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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