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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预测试题答案及详解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公务员录用考试命题研究中心  2010-09-02    

  【答案与解析】

  1【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重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根据此项司法解释,如果刑法分则对某个具体罪规定的刑罚为“主刑,并处或单处财产刑”,那么,人民法院要么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附加适用财产刑,要么单独适用该财产刑。对于本题来讲,人民法院要么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么单独判处罚金,符合此项原则的只有选项D。A、B选项错在两者均未并处罚金,选项C错在主刑适用拘役而非法定的有期徒刑。另外,选项中涉及了适用罚金要考虑的因素。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二条,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所以,选项B中判处罚金时考虑到被告人犯罪情节较重且犯罪人身无分文两方面因素,这本身无可厚非,但由于没有依法并处罚金而错误。选项B实际上是个很有诱惑力的干扰项。

  2【答案】B

  【解析】《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可见,二者区别的根本点在于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的实行行为。就强奸罪而言,其实行行为即刑法分则所规定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本题中,行为人刘某仅仅是刚刚接近床边,尚未来得及接近被害妇女,更谈不上已经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也就是说刘某还没有来得及进入着手实行行为阶段,故不存在犯罪未遂的前提。仅仅是在犯罪预备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属于犯罪预备。

  3【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民事诉讼法意见》第十二条。原告张某户口已迁至丁市,丁市即为其住所地,故丁市法院有管辖权。

  4【答案】D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劳动教养地法院管辖。本题中,1997年两当事人被判有期徒刑,2000年原告提出离婚,此时被告被监禁已超过一年,由被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D。

  5【答案】B

  【解析】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有权依法提出反诉,但反诉的提出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条件,其中,反诉提起的时间条件必须在一审判决宣告之前。这一点《刑事诉讼法解释》有相应的要求,即该解释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6【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7【答案】C

  【解析】依《公司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会被授权后,可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依《公司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依《公司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未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8【答案】B

  【解析】公积金是为将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和弥补亏损,依法从公司的营业利润和其他收入中提取的一种储备金。公积金根据提取的依据不同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是指依照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从利润和其他收入中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是指在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提取的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按提取来源的不同,又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的来源是公司的税后利润。《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本法规定,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益金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必须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用于本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基金。因此B项正确,ACD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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