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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宁夏大学生村官待遇、政策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  2013-12-25    

   2013年宁夏自治区村官待遇、政策:
   1.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级组织协助实施。人事档案由县(市、区)组织部门管理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代理。
   2.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由自治区财政支付,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协调财政部门统一按月发放。
   3.新选聘大学生村官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安置费,任职未满一年离岗的,将安置费从其工作、生活补贴中扣除。
   4.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间,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其中,单位缴费部分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
   5.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服务期满且在聘期内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7.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
   8.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宁夏所属院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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