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07考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通知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江西省人事厅 2006-12-18 大 中 小
(五)体能测评
1、参加面试的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其中二项达标者视为合格。对招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经省公安厅、省人事厅批准,体能测评标准可作特殊要求,具体在职位招考条件中予以明确。
面试、体能测评结束后,按计划录用数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录用审批
1、拟录用人员的确定。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从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结果均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2、办理录用手续。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用人单位打印《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一式二份)、《江西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审核花名册》(一式二份)、《江西省公安机关面试入闱考生考试成绩册》,连同录用审核报告,按规定程序将拟录用人员报省公安厅复核、省人事厅备案后,由设区市人事局办理录用手续。
四、要求
考录人民警察工作,是加强我省公安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在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准确把握政策,密切协作。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加强公示制和纪律监督,确保考录工作客观公正,做到好中选优。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按规定严肃处理。
省公安厅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工作按省人事厅要求及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其他事项,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通知》(赣人发〔2006〕21号)执行。
江西省人事厅
江西省公安厅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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