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法院系统2009年统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山东人事信息网 2009-02-13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法院系统工作实际,经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同意,山东省法院系统2009年继续面向社会统一招考部分法院工作人员。
一、 招考人员范围和条件
招考范围包括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书记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具体数量、职位及要求详见附表。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在23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3年2月18日至1986年2月18日期间出生); 鄄城、曹县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69年2月18日以后出生)。
3、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司法警察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8年2月18日至1991年2月18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
2、省法院司法警察应具有法律或公安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3、身体健康,体态匀称,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
4、裸眼视力4.8(旧标准0.6)以上,或者裸眼视力均在4.6(旧标准0.4)以上,且矫正视力5.0(旧标准1.0)以上。
5、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 。
(三)聘任制书记员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8年2月18日至1991年2月18日期间出生)。
2、省法院书记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法律专业;市级以下法院书记员职位应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良好的法律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运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录入每分钟不少于80字。
(四)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条件
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条件请参见附表或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
二、报名方法
1、报考省法院司法警察、书记员职位人员执行省直机关的报名、资格审查规定。笔试成绩公布后,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司法警察职位人选进行身体初检和体能素质测评、书记员职位人选进行计算机文字录入测试,不符合要求者,取消面试资格,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并进行身体初检、体能素质测评或文字录入测试。体能素质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和省人事厅、公安厅的有关规定执行。身体初检、体能素质测评或文字录入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报考其他法院的人员的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及资格审查等工作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其中,报考市级以下法院书记员职位的人员应由各中院负责文字录入测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合格证明。
3、报考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职位的人员,在资格认定时除携带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材料外,还应携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通过司法考试尚未拿到证书的,可持司法局证明报名。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与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时间为3月15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
2、面试:省法院招录人员的面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法院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为4月24日—27日。市级以下法院招录人员的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号)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与各市同步进行。
为保证招录人员质量,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报名登记表,在面试前由各中院报省法院,对其年龄、身份、学历、履历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查。
四、考核录取
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书记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录用及有关问题,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号)和关于转发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组通字[2004]49号)的规定。其中,对书记员按照中组部、人事部、最高法院《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录用表》,用人单位盖章,各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并经省高院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
在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详情见山东人事信息网、山东法院网。未尽事宜见《关于2009年度全省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9]6号)和各市招考简章。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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