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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政策解答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  2010-02-22    

  点击查看: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专题

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政策解答

  一、公告中所称“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具体是指什么职位?

  答: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报考人民警察的人员是哪些?

  答:《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报考人民警察的人员如下: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和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以上人员不得报考人民警察的岗位。

  三、为何不同岗位有不同的年龄要求?

  答:《公务员录用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对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年龄条件作出了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的明确规定,同时规定本条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公安人民警察由于公安部对警衔授予年龄的限制一般为30岁以下,只有极特殊的人员超过30岁可以被公安部授予警衔,根据此情况,本次招考明确规定:公安部门若有特殊的年龄限制,均统一限制为29岁以下(因为授警衔的时间是被录用1年以后)。

  共青团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其普通工作人员一般也要求为青年,虽然团中央并未对青年进行明确的定义,但在实际操作时一般是把28岁作为“青年”的上限,因为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正式宣布确定5月4日为青年节时,曾指出庆祝青年节的对象为中等以上学校学生,相应为中学生、大学生、研究生、博士生,年龄基本为14-28岁之间。故本次招考也明确规定:共青团部门若有特殊的年龄限制,均统一限制为27岁以下(因为录用后还有1年试用期)。

  除公安和共青团部门进行以上年龄限制外,其余部门均按《公务员录用规定》中18-35岁的年龄划段操作。

  四、去年以前毕业但有文件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的,是否可报考要求2010年毕业生的岗位?

  答:我省公务员招考对象并没有“应届”“非应届”的字样的要求,是按照岗位要求的毕业年限进行审核的,故如果是去年以前毕业的人员,不可以报考岗位要求2010年毕业生的岗位。

  五、考上研究生,但是我不想读,并且通知书已经发下来了,请问我还可以报考公务员吗?

  答:公告里已经说了,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不可以报考,无论用什么学历,毕竟本人还在读。同理,在读的其他学历的普通高校的学生也不可以使用自己低级别的学历报考,因为只要去学校报到了,就视为“在读”,不符合报名条件。

  六、公务员可以考公务员吗?关于县级及以下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本次考试有些什么注意事项?

  答:具有五年以上县级及以下机关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在本次考试时有专门的定向岗位予以招考。除定向岗位外,在职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岗位。

  这里的县级及以下指的是所在单位为县级或县以下党委及政府管理的机关。比如县农业局,属县级及以下的范围;而州农业局,虽然本身的行政级别是县处级,但是州农业局为州级机关,不属县级机关,故州农业局下属各内设机构或所辖的参公管理单位,不属于本次招考所要求的县级及以下机关的范围。

  县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符合报考州市以上机关定向招考的条件,可以且仅可以报考州市以上机关定向基层机关公务员招考的岗位,不得报考其他岗位

  已进行人员登记的县级及以下单位里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符合报考州市以上机关定向招考的条件,可以且仅可以报考州市以上机关定向基层机关公务员招考的岗位,不得报考其他岗位。

  未进行人员登记的县级及以下单位里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符合报考州市以上机关定向招考的条件,不可以报考州市以上机关定向基层机关公务员招考的岗位,但可以报考其他未定向基层机关公务员的岗位。

  县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在资格复审时无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但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事部门开具的本人为已登记人员的证明。

  七、在聘的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是否能考公务员?

  答:选聘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公务员录用或其他单位的聘用都不能凌驾于任何有效的合同之上,选聘合同存续期间是不能被录用或聘用的。也就是说,你不可能一边当公务员,一边还有选聘合同在身,但是如果解除了合同,可以被录用。

  经省级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报名参加选聘到村任职考试的人员和已选聘到村任职的人员,不管是否满服务期(即:包括今年选聘到村任职的人员在内),均可参加其余单位的招聘或录用考试,一旦考上,组织人事部门都将与其办理解聘手续。除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外,其余三类人员报考公务员后是否能办理相关解聘手续,由各相关项目办公室自行决定。

  对于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在公务员考试时的一些具体规定为:2010年报名参加选聘到村任职考试的人员,在未签订合同前,不受合同约束,可以报名参加机关招录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考试;2010年报名参加选聘到村任职考试的人员签订选聘合同后,根据选聘合同的相应条款,只要被其他单位确定为拟录用或聘用的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选聘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各级人事部门即可与其办理合同解除手续;2008年选聘到村任职的人员,可以按上述规定报考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人员,但由于2008年选聘到村任职的人员在2010年考试报名截止之时,未满两年服务期,故不享受笔试加分或定向招录等优惠政策。

  八、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有加分人员吗?加分人员在资格复审时要携带什么证明材料?

  答:2010年对少数民族的优惠照顾改为加大单设少数民族岗位的方式,不再进行加分照顾。我省2008年选聘的到村任职的大学毕业生,因在2010年公务员考试报名时服务期尚未满2年,不享受笔试加分或定向招录等优惠政策。2010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的笔试加分对象为:革命烈士及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及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及三支一扶人员。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届时如确认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则处5年禁考的处罚。对符合以上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政策如下:

  1、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报考人民警察的岗位时,笔试成绩加3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2、对从2003年开始在我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根据中央统筹考虑基层工作人员相关政策的要求,志愿者的服务期必须满2年,服务期仅1年的人员不予加分;另外,服务地不在我省的志愿者,不享受我省的加分政策。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3、对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符合规定的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4、对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后,笔试成绩加4分。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5、对在我省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的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笔试成绩加4分。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以上所有加分项目不重复累加,如有多项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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