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甘肃人保厅 2011-08-17 大 中 小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度省市(州)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11年全省计划招录公务员(含参公)2377人,设置职位1062个。其中,省直计划招录公务员(含参公)959人,设置职位416个;市州计划招录公务员(含参公)1418人,设置职位646个。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17日至1993年8月17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1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17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17日以后出生),报考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17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3年8月17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色盲;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其中法医、物证检验鉴定职位无色弱);报考公安特警职位,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5米以上。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指网上报名之日已取得正式毕业学历人员)。
(八)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以前),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系报名之时服务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在读未毕业的学生(含在读未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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