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西藏自治区公开考录公务员考试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2014-08-11 大 中 小
七、考察政审
(一)报考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笔试合格的考生须下载并填写《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表》。对考生本人进行政审的同时,还对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逐人进行政审。其中考生与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户口分离的,须提交考生本人的《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表》及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政审材料;考生户口挂靠在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名下的,只提交《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表》(表中须反映出对考生本人和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审情况)。
(二)报考非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下载并填写《西藏自治区2014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政审表》,由自治区考录办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考生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服务单位要认真做好考察政审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
(三)报考非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已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14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政审表可继续使用。
八、体检
(一)报考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和基层司法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家庭困难的考生,凭民政部门或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免收体检费。体检分别由自治区公安厅和自治区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检。
九、资格复审和录用派遣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报考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基层司法部门人民警察职位体检合格的考生和报考其他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
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到。区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此外,考生须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到时,自治区考录办对拟录用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环节,在任何考录环节,发现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诚信报考、不服从组织派遣等情形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录用派遣
资格复审合格者,由自治区考录办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其中:报考党群部门的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报考政府部门的由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电话:0891-6845883 6845872 6198738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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