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公务员考试捆绑类职位申报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2015-07-27 大 中 小
为做好2015年度我省检察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计划中捆绑类职位考生的现场资格确认、职位申报等工作,按照相关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确认
(一)现场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1、报考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部门代码:2004001)且笔试成绩排名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
2、报考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部门代码:2004004)、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部门代码:2004005)、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部门代码:2004006)、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部门代码:2004007)且笔试成绩排名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
3、报考招录计划中所属部门名称为“省检察系统” (部门代码:2004002)、“省检察系统2” (部门代码:2004003)的,且笔试成绩排名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
特别注意:参加人员需具有面试资格,即在招录计划1:3比例内,且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上级要求,《黑龙江省2015年度公检法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二)资格确认的方式
资格确认是根据笔试成绩和有关规定,按招考计划人数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是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在报请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同意后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三)资格确认的地点及时间
1、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5号长江大厦21楼、22楼、23楼会议室。
乘车路线:在哈尔滨火车站乘坐7路公共汽车在省人才市场站下车,向前走200米省检察院院内。
2、时间及楼层安排(上午8:00开始,下午13:00开始)
部门 代码 |
部门名称 |
职位 代码 |
职位名称 |
资格确认时间 |
资格确认地点 |
2004001 |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
各职位 |
各职位 |
2015-8-3上午 |
21楼 |
2004004 |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 |
各职位 |
各职位 |
2015-8-3上午 |
21楼 |
2004005 |
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 |
各职位 |
各职位 |
2015-8-3上午 |
21楼 |
2004006 |
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 |
各职位 |
各职位 |
2015-8-3上午 |
21楼 |
2004007 |
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 |
各职位 |
各职位 |
2015-8-3上午 |
21楼 |
2004002 |
省检察系统 |
01 |
检察办案人员1类 |
2015-8-3上午 |
22楼 |
2004002 |
省检察系统 |
02 |
检察办案人员2类 |
2015-8-3上午 |
21楼 |
2004002 |
省检察系统 |
04 |
检察办案人员4类 |
2015-8-3下午 |
21楼 |
2004002 |
省检察系统 |
05 |
检察办案人员5类 |
2015-8-3下午 |
21楼 |
2004002 |
省检察系统 |
06 |
检察工作人员1类 |
2015-8-3上午 |
22楼 |
2004002 |
省检察系统 |
07 |
检察工作人员2类 |
2015-8-3下午 |
22楼 |
2004002 |
省检察系统 |
08 |
检察工作人员3类 |
2015-8-3下午 |
22楼 |
2004002 |
省检察系统 |
09 |
检察工作人员4类 |
2015-8-3上午 |
23楼 |
2004002 |
省检察系统 |
10 |
检察工作人员5类 |
2015-8-3下午 |
23楼 |
2004002 |
省检察系统 |
11 |
检察工作人员6类 |
2015-8-3下午 |
23楼 |
2004002 |
省检察系统 |
13 |
司法警察2类 |
2015-8-3下午 |
23楼 |
2004003 |
省检察系统2 |
01 |
检察工作人员1类 |
2015-8-4上午 |
22楼 |
2004003 |
省检察系统2 |
02 |
检察工作人员2类 |
2015-8-4上午 |
22楼 |
2004003 |
省检察系统2 |
03 |
检察工作人员3类 |
2015-8-4上午 |
21楼 |
2004003 |
省检察系统2 |
04 |
检察工作人员4类 |
2015-8-4前69名上午,70-138名下午 |
23楼 |
2004003 |
省检察系统2 |
06 |
检察工作人员6类 |
2015-8-4上午 |
21楼 |
2004003 |
省检察系统2 |
07 |
检察办案人员1类 |
2015-8-4上午 |
21楼 |
2004003 |
省检察系统2 |
09 |
检察办案人员3类 |
2015-8-4上午 |
22楼 |
2004003 |
省检察系统2 |
10 |
检察办案人员4类 |
2015-8-4下午 |
21楼 |
2004003 |
省检察系统2 |
11 |
检察办案人员5类 |
2015-8-4下午 |
22楼 |
2004003 |
省检察系统2 |
12 |
检察办案人员6类 |
2015-8-4下午 |
22楼 |
2004003 |
省检察系统2 |
13 |
检察办案人员7类 |
2015-8-4下午 |
22楼 |
(四)资格确认的相关要求
1、必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不得有其他人员陪同。规定时间未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所有考生需按职位招录条件提供以下相关证件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a.与网上报名时同底版的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b.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c.笔试准考证复印件1份。
(2)学历证明材料:
a.考生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b.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或相关证明原件(需注明院系、专业、学制、毕业时间、是否为统招、毕业后能否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
c.2015年应届考生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职业资格证明材料:
a.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b.201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尚未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应届考生提供2014年司法考试成绩单原件(加盖地市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公章)及复印件1份,以及省、市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正在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c. 招考条件中限定取得技术职称的,提供相关职称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档案证明材料:
a.2013年、2014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或存档证明原件;
b.社会在职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及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c.其他社会非在职考生须由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存档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d.特别注意:具有公务员身份的考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需标明“已完成最低服务期限”。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招考条件中限定工作年限及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内容包括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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