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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公务员考试笔试考生必读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  作者:  2016-04-15    

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或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2、考生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3、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

  4、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要充分考虑到城市交通的实际状况,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防止误考。考试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严禁将答题卡、题本、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6、考生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时,须按照要求将条形码贴到答题卡相应位置。

  重要提示:诚信考试,反对作弊,共同维护公平公正!

  1、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按照情节不同,依据人社部第4号令的处理办法,分别给予其取消考试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考生坐错、考点考场,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则其当次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3、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考生如果发生以上行为,将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考试结束后,将由专门机构对答卷进行雷同鉴定。经鉴定为雷同答卷的考生,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考生的答卷为雷同答卷,并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作弊行为的,按照“抄袭、协助抄袭”行为或者“串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行为进行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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