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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四川凉山州公务员考试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作者:  2017-03-21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通知下发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参公人员)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三)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否则不得辞职,不得调离所报考州、县(市)、乡(镇)级机关,未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机关公务员考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录用公务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四)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通过定向考录等优惠政策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在州、县(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招考单位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在网上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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