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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2017-06-06    

  四、体检标准及结果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结束后,体检医院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结果将于2017年6月14日16:00后分批在考生服务系统发布,不另行电话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除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外,公务员主管部门、招考单位或报考人员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有疑问的,应当日提出复检申请;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体检项目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申请。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通过考生服务系统上传书面申请材料,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申请。是否安排复检,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决定,复检时间将另行通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不再受理。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szhrss.gov.cn/)发布的资格复审、考察注意事项公告,并保持手机联络通畅,确保招考单位能及时联系参加资格复审及考察。

  附件:

  附件1:体检报到地点示意图

  附件2: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附件3:修订后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附件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附件5: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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