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公安系统公务员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沈阳大学 作者: 2017-06-12 大 中 小
三、政审考察
考生除符合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
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含缓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
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其他不适合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对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的人员空缺,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特殊标准体检与体能测试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和复测。
2、考生拟录用后,全省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公安专业培训,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机场公安局职位咨询电话:024-89398639
报考辽河公安局职位咨询电话:0427-7603741
报考各市公安局职位咨询电话:
沈阳024-23105131
大连0411-88058110
鞍山0412-6056258
抚顺024-57819608
本溪024-42833297
丹东0415-2103237
锦州0416-2572073
营口0417-2655091
阜新0418-5532226
辽阳0419-2145649
铁岭024-72843056
朝阳0421-2626813
盘锦0427-2682055
葫芦岛0429-3170020
附:点击下载附件
1、单位同意报考情况说明(样表)
2、中共党员情况说明(样表)
3、因公牺牲、烈士、英模情况说明(样表)
辽宁省公安厅
2017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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