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无锡市公务员考试公告(586人)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2018-01-26 大 中 小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并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我市部分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及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考试录用586名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就考试录用工作制定本简章并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30日至2000年2月5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18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其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和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人员还须具备考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符合考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我市(含江阴、宜兴)生源的2016-2017年毕业后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含省高校招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市或县(市)的职位(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江阴、宜兴两地的,仅限报该地区职位)。
3.社会人员报考限我市户籍;报考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系统职位的不限户籍。
4.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考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条件的人员。
5.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0”~“93”),考录对象为:我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6.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4”),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我省市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报名时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
7.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在我市村(社区)工作满五年、任现职两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等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2015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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