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四川绵阳市政法干警招录考生资格复审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四川人事考试网 2010-08-27 大 中 小
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绵 阳 市 人 事 局
绵 阳 市 公 安 局
绵 阳 市 司 法 局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
体制改革试点班资格复审公告
(2010年第10号)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的规定,8月25日省人事厅已发布报考2010年全省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笔试成绩,现将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按职位录用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名单见附表)。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0年8月30日9:00-17:00,31日上午9:00-12: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报考县级公安机关的考生资格复审地点:绵阳市公安局办公楼一楼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绵阳市涪城区解放街17号,乘车路线:乘1路、6路、58路公交车在“红星楼”站下) 。
报考县级司法局的考生资格复审地点:绵阳市司法局办公楼四楼政治部办公室(南河路28号,乘车路线:乘1路、10路公交车在“南河路”站下)。
四、考生携带手续
(1)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2)网上打印的准考证、《2010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大专及以下学历考生,须出具户籍证明或生源地户籍证明。
(5)2008年、2009年毕业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须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未就业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五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须出具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未满5年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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