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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湖南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湖南人事考试网  2011-08-09    

点击查看:>>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报考指南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部委《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部门研究决定,2011年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从部队退役士兵、普通高校毕业生、“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选拔优秀人才,通过政法院校学历教育培养合格后,定向分配到县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并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培养计划

  根据中央统一安排,今年湖南省计划招录培养500名,其中检察院系统2名,公安系统442名,司法行政系统56名。具体计划和职位详见附件1。

  整个招录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含体能测评)、考察、公示、录取等程序进行,并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湖南人事考试网及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情况。

  二、招录培养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培养对象

  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2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到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公告发布之日前户籍在本省的退役士兵。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3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2日以后出生)的2009、2010、2011年毕业生,以及2009年前在湘服务、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3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2日以后出生) “四项目”人员,包括2009年经湖南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湖南省“三支一扶”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从湖南统一招募或在湖南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二)招录基本条件

  1、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2、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4、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学位。报考专科的退役士兵,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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