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西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2011-08-19 大 中 小
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经批准,今年我区从退役士兵和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51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此次共招录519人,其中:法院系统50人、检察院系统40人、公安系统 404人、司法行政系统25人;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421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98人;法律硕士培养层次10人,二学位培养层次126人,专升本培养层次50人,专科培养层次333人。
二、招录对象
(一)西藏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
(二)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
(三)我区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84年8月22日至1993年8月22日期间出生)。
5、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6、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7、报考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考录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4、参加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并已实现就业的毕业生。
5、本人所学专业与定向培养专业相同,且本人学历层次与定向培养层次相同或高于定向培养层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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