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四川政法干警公告解读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中公教育 2013-08-26 大 中 小
2013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工作公告已经发布,专家第一时间进行详细解读,仔细对比了2013年和2012年的公告,对变化的部分进行重点解读,方便广大考生第一时间了解政策的变化。
一、招考人数有增无减
2013年招录名额共846名。法院系统30名,检察院系统58名,公安系统600名,司法行政系统(含监狱)158名。
2012年招录名额共757名。法院系统45名,检察院系统72名,公安系统511名(其中森林公安11名),司法行政系统(含监狱)129名。
中公解读:2013年的招录人数比2012年增加了近100名。2013年对有志报考政法干警的广大考生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尤其是报考公安系统和司法行政系统(含监狱)职位的考生,因为这两个系统的招录规模都要比2012年大,特别是公安系统。
二、培养院校有细微调整
2013年:四川大学78名,西南民族大学9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1名,四川警察学院600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10名,上海政法学院33名,山东政法学院75名,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40名。
2012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5名,四川大学100名,西南民族大学17名,四川警察学院500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6名,上海政法学院81名,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48名。
中公解读:虽然培养院校有个别调整,但是四川警察学院依然是培养工作的主要院校,2013年的培养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超过了70%。
三、明确规定对体检作弊行为的处罚
2013年公告明确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中公解读:2012年公告并没有详细说明对体检当中的违规行为处罚措施,2013年明确规定了处罚的措施。专家提醒广大考生在报考阶段要结合自己的身体情况,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专家友情提示:
资格初审:8月24日—8月30日
确认缴费:8月24日—9月2日8:00
打印准考证:9月17日—9月20日
笔试时间:
9月21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9月22日:文化综合民法学专业综合1专业综合2
公布成绩: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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