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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广西政法干警公告解读:稳中有变 细节凸显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中公教育  2012-08-09    

  2012年8月7日,《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出台。此次招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定向招考650人,其中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540人(含服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10人。总体招考人数相比2011年减少55人。为方便考生更深入地了解2012年广西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的具体情况,中公教育辅导专家在第一时间为广大考生做出公告解读,望助考生迈出成功的第一步。

  一、特殊地区招录条件放宽,应届毕业生报考减少专业受限

  2012年公告规定:对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以及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可采取放宽报名资格条件和开考比例、合理设置职位资格条件等措施,加大招录通晓当地少数民族语言的生源或兵源地为当地的退役士兵的力度。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试点班,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岗位外,报考时一般不做专业限制。

  与此同时,取消了2011年公告中招录对象的第四条规定: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主要从当地具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中招录。

  二、部分报考人员的年龄有特殊规定

  1、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8月8日以后出生)。

  2、报考市级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8日至1994年8月8日期间出生)。2011年的公告则严格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必须在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9日以后出生)。

  此次招考年龄限定的变化充分体现出国家对人才的重视。考生应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合理地报考。

  三、不得报考人员类别有所增加

  在2011年的基础上,2012年新增三类不得报考人员,即: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广西2012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历年已录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试点定向培养人员;曾是“四项目”人员,已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不能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招录的职位。

  广大考生在报考过程中,一定要参照自身情况理性报考,确保诚信。

  四、面试相关规定有调整

  1、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或面试当天进行。

  相比2011年公告规定“原则上在面试前的2天内或面试当天进行”,2012年考生的资格复审时间更宽裕。

  2、面试形式尚不确定

  2011年的公告中明确规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而2012年并没有这一说明。这意味着考生的面试备考压力将加大,定要及时了解面试动态,未雨绸缪。

  五、体检和考察规定更细致

  1、新的公告规定: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除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这些规定在2011年的公告中并未出现。

  2、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规定采取封闭式体检,并取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的部分体检项目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特殊标准。

  3、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只有纵跳摸高可以进行三次测试,其他项目不得进行复测)。体能测评的结果必须当天公布,有条件的可以当场公布。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能测评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能测评资格。

  六、新增一条优惠政策

  2012年的公告规定: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规定,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中公教育友情提醒:

  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8月8日8︰00—8月15日24︰00

  网上改报职位时间:

  2012年8月21日8︰00—8月22日24︰00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

  2012年8月8日8︰00—8月17日18︰00

  2012年8月21日8:00—8月22日18:00

  网上缴费时间:

  2012年8月8日8︰00-8月18日18︰00

  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时间:

  2012年9月7日8︰00—9月16日14︰30

  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2012年9月15日

  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教育入学考试时间:2012年9月16日

  上午09︰00—11︰30《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本科层次)

  09︰00—12︰00《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

  下午14︰00—17︰00《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

  特别提醒:

  1、考生在报考的过程中务必遵守诚信,确保提交信息的真实、准确。在填报信息时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咨询相关报考部门,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2、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报考公务员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切毋丢失,以免影响后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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