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难点透析之债的担保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中公教育 2014-08-27 大 中 小
紧张的八月已近尾声,之所以紧张,是因为政法干警考试即将到来。按照往年惯例,公告公布后还有一个月左右的复习时间,如何在有限的时间里取得高分,就需要考生紧抓考试重点,攻克考试难点,把精力集中在可考性比较强的高频考点上。今天中公教育专家要给大家讲解政法干警民法中一个每年必考的知识点——债的担保。
一、考试内容介绍
债的担保,是指债的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债务的履行,债务人向债权人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保证措施。债的担保在民法上有如下几个方式:
(一)物保:即民法中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一种他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二)人保:即保证。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三)金钱保:即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
二、考试题型分析
在上述三个版块中,考试题型是有很大差别的。
担保物权部分有较大可能会考主观题中的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当然,由于这个部分本身的重要性,每年的单选题也是必考的。根据往年真题来看,担保物权已经考了两次案例分析,所以今年考简答题的可能性较大。
保证中以案例分析题为主,单选题考试频率也会很高。
定金中主要是考查单选题,但不排除在某道案例分析题中设置一问的可能性。
三、重要考点预测
担保物权部分高频考点为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抵押权的设立、动产质权的设立和留置权取得的要件;这几个部分易考主观题。
保证部分的重要考点为保证的概念和特征、保证合同的性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易考案例分析题。
定金部分的核心考点为定金的生效、定金合同的性质和定金罚则的内容;易考单选题。
中公教育专家认为,考生认真吃透每个重点、难点,才能在考试中游刃有余,气定神闲,答出优质答案。希望这次的分享能给大家的备考带来切实的帮助,中公教育专家在此提醒广大考生,对于2014政法干警考试一定要提早准备,同时也预祝大家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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