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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黑龙江政法干警公告解读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中公教育  2011-08-05    

  2011年8月4日《2011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公告》出台,预示着黑龙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工作拉开帷幕。今年共招录274人,比去年减少近一半,这意味着今年竞争将十分激烈。相关招录细则稳中有变,尤其是检察系统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项目生”新增人群等,给考生带来新的机遇,考生应调整好心态,积极备考。中公教育辅导专家深入解读公告内容,希望帮助考生迈出成功的第一步。

  一、部分考生机会增加

  1.检察系统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招录

  2011除公安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外,检察系统也将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人数为2人。虽然人数少,但对部分考生而言可谓是一次难得的机会。希望广大考生根据自身条件正确定位,报考适合的岗位。

  2.部分招录对象的年龄限制放宽

  2011年对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年龄限制,随学历而有所放宽,“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已退役士兵年龄可放宽至27周岁”,较去年调整2岁。该政策对这部分人员来说增加了报考机会,考生应好好把握。

  3.“项目生”新增人群

  2011年“项目生”在去年基础上,增加“特岗教师”,具体规定为:招录对象包括了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简称“项目生”)。“项目生”范围的扩大既给此类考生带来较大的机会,也可看出政府日益关注高校毕业生的发展。

  注意:列入专门计划的“项目生”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4.已踏入工作岗位的“项目生”获报考机会

  对于已进入公务员队伍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或已进入事业单位并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同意的,今年明确规定可以报考。这是对“项目生”打出的又一张“优惠牌”。中公教育专家认为,此类人员若有报考意向,可把握好此次报考机会。

  二、负责定向培养的院校略有变化

  2011年负责培养“专科教育”考生的院校新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负责培养“本科教育”考生的院校不再有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负责培养“研究生教育”考生的院校更改为吉林大学,此改变主要由于此类考生属于检察系统招录的检察院业务方向法律硕士。中公教育专家建议考生应注意这一细小变化,选择适合的岗位进行报考。

  三、资格审查再增环节,诚信报考需牢记心间

  今年,除去报名阶段的资格审查外,在报名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在笔试前对个别职位进行资格确认审查,并对恶意注册虚假信息的人员进行处理。由此可看出,此次招考对考生诚信度的重视。因此,考生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自己的报名信息,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联系相关报考咨询部门,防止草率填写带来的后续麻烦。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改变,笔试成绩所占比重加大

  今年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2),而去年的为: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对比两个公式可发现,今年考试总成绩中笔试成绩所占的分量更大,因此,考生应抓紧剩下的时间努力备考笔试科目,争取在笔试环节与竞争对手拉开差距。

  友情提醒:

  报名时间:2011年8月12日8:30—8月17日24:00

  报名网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hl.lss.gov.cn)

  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时间:2011年8月13日—8月18日

  缴费时间:2011年8月13日—8月19日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9月9日—9月16日

  笔试时间:2011年9月17日、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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