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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新疆兵团考录基层人民警察简章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  2012-07-25    

  为加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层公安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有关规定,2012年兵团决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阿克苏地区、巴州、喀什地区、伊犁州(不含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和奎屯市)、哈密地区、和田地区(以下简称“六地州”)分别为农一、二、三、四、十三、十四师团场社区(连队)警务室招录151名基层人民警察。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在“六地州”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

  2.在“六地州”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

  3.“六地州”生源的内地高校毕业生;

  4.“六地州”户籍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5.在“六地州”服务的援疆干部的配偶及子女。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近五年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务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三年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职位表》中“30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7月26日以后出生的。其他依此类推;

  5.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此次招考要求的学历是经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以及自治区和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验印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招考工作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7月27日10:00时—7月31日18:00时。

  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7月27日10:00时—8月1日18:00时。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2年8月13日—8月16日

  2.笔试时间:2012年8月1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2年8月24日18:00时。

  4.资格复审(体能测评)时间:2012年8月26日—8月27日,每天9:30—19:00时(中午不休息)。

  5.面试时间:2012年9月1日。

  6.体检时间:2012年9月2日—9月3日。

  7.考察时间:2012年9月5日—9月20日。

  三、招考程序

  招考程序为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

  (一)报名

  考生报名分四步完成。第一步,网上报名;第二步,网上初审;第三步,网上缴费;第四步,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报名

  考生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站,查阅《报名流程》,如实填写《2012年兵团公开考试录用基层人民警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上传电子照片(证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底色为蓝色,JPG规格,小于20K)。每位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报名表》中要填写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2.网上初审

  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招考部门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网上初审。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重新报考。

  3.网上缴费

  按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每科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或师、团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地师人事局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享受减免政策的考生,不通过网上缴费,到所在地师人事局缴费。

  4.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缴费完成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2份,资格复审、面试时携带)。注意:能打印《报名表》且缴费项注明已缴费,说明报名成功。

  报考人员于2012年8月13日-16日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准考证确有困难的,可到笔试所在地师人事局帮助获取。

  提醒考生注意: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报考者提供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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