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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对学术造假要有反腐败的狠劲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中公教育  作者:  2017-12-26    

  |背景链接*

  2017年12月,陕西省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品德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在今年早些时候,河北、宁夏等地已先后亮明了对学术造假“一票否决”的鲜明态度。

  |综合分析*

  [学术造假频发原因]

  首先是科研评价体系问题。现在评职称,科研成果几乎成了唯一的标准,科研蒙上了一层浓浓的功利色彩。而科研成果的量化标准和发表刊物的等级几近苛刻。一些高校的中青年教师和医务工作者在基层、基础工作中辛勤耕耘,无暇顾及做科研项目,索性放弃,其实这也是一种无奈;还有一种情况是,为了完成科研指标,有些人挖空心思,烦门托窍,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如此,徒增加一批“学术垃圾”,亵渎了学术尊严与学术生命。

  其次是社会环境问题。科研人员经常接到莫名其妙的电话:“需要发表论文吗?什么级别的都可以,也可以代写。”这一“行业”的滋生是学界的悲哀。对于花钱雇“枪手”、高价买“版面”、行贿搞腐败的怪相和乱象,人们往往见怪不怪,甚至表现得十分“宽容”。这是不能容忍的。

  再次是我国对学术造假缺少惩治。在国外,学术造假受到的惩罚是致命的。美国佛蒙特大学医学院的一位副教授,因使用了虚假数据,被判刑一年;德国科隆近百名教授为不合格学生获得博士学位提供方便,众多教授被判处3年半有期徒刑;引起世界震动的韩国干细胞造假事件,造假者黄禹锡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缓期两年。而发生在我国高校的学术剽窃事件,情节恶劣,最终的处罚不过是剽窃者几年不能评职称,暂时调离教师岗位。在我国,学术造假,一旦成功,将获得巨大的利益;而东窗事发,付出的并不多。对此不少专家呼吁对学术造假应“入刑”,应该从道德规范、体制建设和法律制裁等方面,加以防范和惩治。

  最后,造假者的内部因素即个人素质和学术品行的低下也是其重要原因。提高学术素养,遵守学术法纪是每一位学者、科研人员的行为底线,不可触碰,更不可僭越。

  [参考对策]

  中公教育总结:

  一是要完善学术监管机制,坚持有假必查,有假必惩,使科研工作者不敢造假;

  二是健全学术评价体系,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严明科研基本准则,使科研工作者不能造假;

  三是加强学术诚信教育,营造崇尚学术的氛围,从思想上改变唯文章之上的观念,使科研工作者不想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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