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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工业和信息化部面试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工信部网站  作者:  2018-01-27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5:1的面试比例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了首批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各职位考生按照准考证号排序;调剂人员名单另行公告)。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4日前(含2月4日,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送我部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邮政编码:100804;联系电话:010-68205909):

  1.报名登记表(请提供两份,一份为通过报名系统直接打印导出,不得修改;另一份需按照附件2的模板重新填写,照片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取得的学历需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在职学历需附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查询结果)。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模板见附件3);在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有多段工作经历的,需附前续工作的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注:相关材料能体现满足职位要求的最低基层工作年限即可,不要求提供所有工作经历。)

  6.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及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无工作证的可以提供在职证明)复印件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模板见附件4),证明中须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暂时无法开具的,请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并签字(模板见附件5)。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模板见附件6),须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无法出具待业证明的,以存档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模板见附件7)或社区失业登记相关材料复印件代替。报考时有工作但目前处于待业状态的,需提供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7.报考职位有英语水平或相关从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8.报考职位有关于工作经历内容要求的(如具有两年及以上互联网或通信行业工作经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单位出具的工作鉴定(模板见附件8)、考核表、岗位说明书或可公开的工作内容文档(如项目合同书)等,可以证明工作内容和相应年限即可。

  考生所提交材料请按照上述顺序摆放,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和证明材料概不退还,各类证明文件可以合并出具。如无另行通知,说明材料已收到。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逾期未寄送材料,或材料不全、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报名时信息不一致且无法说明缘由,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2018年3月8日至10日

  报到地点:理工国际教育交流大厦一层大厅(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66号,北京理工大学北门内)。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和面试成绩各占50%。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将于3月12日对外发布,考生可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体检将于3月11日上午进行,届时统一集合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体检不收取费用。参加体检的考生请携带1张一寸彩色证件照,并在照片背面注明考生姓名及报考职位。考生参加面试当晚22:00前,我们将电话通知当天面试职位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并告知相关要求,当天未接到电话的考生即未进入体检范围。

  1.放弃面试考生请在1月27日17点前将放弃面试声明(模板见附件9)传真到010-66038692,未在规定时间内传真声明且不参加面试的将影响考生诚信记录。

  2.考生应按时参加面试,并于面试当日8:00前报到,由工作人员引领进入候考室,迟到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携带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即寄送材料原件)。考生对本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报考信息不实,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候考和面试时严禁使用通讯设备,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面试地点,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带走或损毁考试材料,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4.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国家公务员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信息公开-公务员考录栏目)发布的相关公告,同时保证手机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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