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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考试该如何严防潜规则?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09-03-10    

  3月3日,首次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其间,一系列公务员新政策随之浮出水面。

  随着《公务员法》2005年出台,公务员坚持“凡进必考”,把好了公务员的进口关。尽管如此,但是在一些地方的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着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暗箱操作、歧视条款,甚至于“关系网”的潜规则等等,广遭群众的诟病。

  从近几年实践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报考资格条件的设定,各个地方、各个招考单位随意性大,存在“因人而定”的问题,有的存在明显的年龄、性别、学历、地域歧视等问题;二是领导干预和影响招考的公平性,在很多环节,领导能够利用自己的权力影响招考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比如有的考试第一名也不能被录用;三是招考过程不太公开和透明,比如面试考官的确定,以及面试现场的公开,面试分数的公正性;四是招考过于重“才”轻“德”,如何用一套好的办法来保证选拔到德才兼备的公务员,尚需探索。有鉴于此,本人提出如下建议,供有关部门和代表委员们参考:

  第一,统一报名资格条件,让更多的人参与竞争。应该由国家统一制定公务员招考的报名资格条件,不能由各地、各单位根据什么所谓的实际需要灵活确定,这一点必须明确,就象高考一样,只要具备最基本的条件,就可以参加考试,防止年龄、学历、地域和性别歧视,防止“因人而定”。

  第二,从制度上保证公务员考试的独立性。应该由国家制定统一的招考规则,不得随意更改。如公务员招考不能由用人机构自行组织,而应当由专门机构独立完成,甚至可以由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接受政府、媒体和公众的充分监督。比如,只能由国家和省一级组织公务员考试,其它一律不得单独进行;再比如,面试官的确定可全国联动,异地调用,并一律保密。

  第三,加大公务员考试的公开透明力度。如报考、笔试、面试、考察等各个环节,都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形式,面向社会公开,而且必须公开得非常详细,并要请有关职能部门、社会人士、媒体、考生家长、群众代表参与全程现场监督。

  第四,改革考试形式,特别是要注重选拔“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公务员,必须要在“德”的问题有所突破,注重“德”的考核考查,注重从群众评价很高的基层工作者中选拔优秀的公务员。

  最后,要通过法律维护公务员考试的公信力。要从立法的角度,将“公务员考试”中的违规行为上升到法律层次,对于那些在公务员招考或官员提拔中“照顾关系”或潜规则的所作所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别是刑事责任,不能仅仅停留在道歉或处分这个层面,要通过法律维护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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