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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事业单位面试热点:事业单位改革探析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2014-07-27    

  7月1日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等规定让网络上关于事业单位打破“终身制”的解读铺天盖地。事业单位告别“铁饭碗”,你怎么看?

  让因人设岗的“萝卜招聘”无处遁形

  《条例》中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明确岗位类别、等级。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这对更多的应届生来说是个福音,改革后可以避免暗箱操作,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因人设岗的“萝卜招聘”无处遁形。

  让更多的年轻人接受挑战

  在企业,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良好的状态,不断充实自己,确保不被淘汰。员工在竞争中成长,企业在竞争中发展,这才是良性机制。若年轻人因为一只 “铁饭碗”丧失斗志,那对自己、单位和社会都是危险信号。所以,事业单位打破“终身制”是件好事,能让更多的年轻人接受挑战,实现自己的价值。

  事业单位本不存在所谓“终身制”

  在原有的制度设计中,事业单位也并非“铁饭碗”,而是有着相应的退出机制。早在1995年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中,就明确规定了“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和解聘”。只是,规定并未得到有力执行。在一些地区,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只是走走过场,这就在无形中端上了“铁饭碗”。此次改革,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将由过去的“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过去“旱涝保收”的职务等级工资将变为岗位绩效工资,这有助于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盘活事业单位用人机制

  《条例》以法规形式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及工资收入等热点问题予以明确,是事业单位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这有利于克服事业单位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下等弊病,盘活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过去很多人在事业单位,一干就是一辈子,即使“混日子”,你还拿他没办法。这次改革的力度跟以往大不一样,“混日子”赖着不走的,单位可以叫他走,有工作能力却进不来的,单位也可以让他进来。这样一来,事业单位用人的“进出”和“双向交流”才会真正地发挥作用。

  从事业编制到合同聘用,这只是形式上的改变。如果不能触及问题的根源,“连续2年不合格解聘”必然像过去一样沦为一纸空文。倘若不管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能顺利通过年度考核,聘用合同可以无限期签下去,这样的合同制跟终身制又有什么两样?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后,有关部门还需要制定一系列配套措施,让“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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