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公务员申论热点:“人肉搜索”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中公教育 2014-01-24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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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广东省陆丰市陆城高中生安琪到某服装店购物。不久,店主蔡某在网络发布她购物时的监控视频截图,称截图中的女孩是小偷,请求网友曝光其个人隐私。众多网友纷纷参与“人肉搜索”。很快,安琪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学校、家庭住址和个人照片均遭曝光。次日晚,安琪投河自杀。蔡某随后被警方刑拘。
【中公透析】
不可否认,“人肉搜索”可对官员进行监督,将一些贪官污吏拉下马,这种正面的力量为公众肯定和欢呼。但是,反腐依法才有力量。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要防止“人肉搜索”这种利器,伤及无辜。“人肉搜索”具有放大效应,对于生活在一个小镇上的女孩子来说,更是感觉草木皆兵,人言可畏。面对网民居高临下的道德审判,对未来生活产生了极端恐惧。2006年的“虐猫女”事件、2008年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女白领死亡博客”事件、2009年的“央视实习生”事件,一个个案例,让“人肉搜索”已经成为网络常见现象的同时,也引起了人们对其合法性和公正性的思考。
“人肉搜索”直接涉及到侵害当事人的隐私权,甚至包括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利,除了可能给当事人造成财产安全隐患之外,更可能严重影响到生活安宁、人格尊严等,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当事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人肉搜索”虽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采取的行为方式可能会违背多部法律。
“人肉搜索”悲剧不断上演,本质上也是依附于法律素养与理性认知的缺失。发起者如果是在不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发出“人肉搜索”,是其道德修养的缺失;如果是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发出“人肉搜索”声讨自己的权利,是其法律知识的淡薄。参与“人肉搜索”广大网民,难以辨别“人肉搜索”内容的真假,以助人为乐、声张正义的出发点根据提起“人肉搜索”者的需求,提供线索,有图有真相,其伤害性也是难以预料的。
【中公措施】
在一个法治社会,要坚决反对“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行为,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制止这类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公共秩序。
作为一种工具,“人肉搜索”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对发起“人肉搜索”,造成有害影响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作为“人肉搜索”的载体,相关网站无疑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一方面落实推行有限网络后台实名制,增加网民的责任感,让他们在参与“人肉搜索”之前对自己的行为多作理性判断。另一方面明确网络经营商的监管责任,对广大网民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监督,对不适当的言论及时删除,做到防患于未然。让“人肉搜索”能够通过互联网健康、规范地发展,最终服务于社会。
规范“人肉搜索”侵权行为,除了进一步细化法规之外,更需要普及相关法律,增加网民的守法意识,使网民在敲击键盘、使用“麦克风”的同时,加强对个人隐私的尊重及保护。
专家最后祝大家一举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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