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2011年招聘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1-05-16 大 中 小
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下属机关服务中心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
(一)招聘岗位:会计。
(二)招聘人数: 1人。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招收应往届毕业生(含就业期限内未就业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四)会计专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出国留学应聘人员学历要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七)身体健康;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方案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拟于5月上旬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 www.ynhrss.gov.cn)、云南省侨办外网(http:// www.ynqb.net.cn)上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云南省侨办人事处组织报名。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1日9:00至6月3日17:00时止。
2、报名地点:云南省侨办人事处(昆明市东风东路154号)。
3、报名方式及要求:
①应届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照片报名。
②往届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照片报名。
③在职人员参加公开招聘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④省内考生须本人到云南省侨办人事处现场报名。省外考生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或传真件)。
⑤报名考生请自行下载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 》(附表),工作人员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加盖云南省侨办人事处公章确认,并以电话方式通知领取准考证和参加考试。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笔试
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到3:1以上(含3:1)的方可开考。
1、时间:7月4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
2、地点:云南省侨办六楼大会议室(昆明市东风东路154号)
3、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岗位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80%。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方式:采用单人单座闭卷方式,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成绩于7月8日(星期五)9:00时在云南省侨办外网(http:// www.ynqb.net.cn)上公开发布。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此确定面试人员,按照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
1、时间:7月18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
2、地点:云南省侨办六楼大会议室(昆明市东风东路154号)
3、内容: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方式:采用单人单间问答方式,时间为20分钟。
5、面试成绩于7月22日(星期五)9:00时在省侨办外网(http:// www.ynqb.net.cn)上公开发布。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经确认的《报名登记表》原件。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为考生的综合成绩。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
(六)考察
云南省侨办人事处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 www.ynhrss.gov.cn)和云南省侨办外网(http:// www.ynqb.net.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相关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六、联系方式
云南省侨办人事处(昆明市东风东路154号)
联系电话:0871-3333612;
联 系 人:周文平、曾淑君。
云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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