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福建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秋季)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 2012-11-27 大 中 小
2012年秋季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等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笔试公告
为适应我省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搭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同时做好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福建省有关规定和有关事业单位招聘方案,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将组织2012年秋季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等公开招聘统一笔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财政核拨、财政拨补经费的省属、中央在闽事业单位招聘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学生辅导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等公共岗位工作人员(不含高校教学、科研、实验室技术性岗位人员和辅导员);
2、部分事业单位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
3、部分单位委托笔试招聘工作人员。
本次考试共发布招聘人员480名(含省高速公路执法支队、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委托招聘19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可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SY.FJKL.GOV.CN)查询。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回避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等;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考岗位(以下简称专门岗位)的人员,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2012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2012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其中,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所有专门岗位;服务期满1年(不含服务期为2年的提前离岗人员)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门岗位。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政策。
(三)其他
1、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2012年福建省内高校省外生源应届毕业生参加报考的,视同“福建生源或福建户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4、报考人员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5、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6、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版)“××类”下所有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一学历(位)报考。
7、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认定,除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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